本规则依据《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制定,适用于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竞赛参赛者申报和竞赛评审工作。省级和地方竞赛应遵循本规则参赛及开展组织工作。
一、活动要求
1.申报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应是以在校中小学生团体(如:小组、班级、社团、年级、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的名义,在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围绕某一科技主题开展的具有一定科普教育意义的集体活动。
2.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符合以下原则:
(1)亲历性:学生亲身体验和实践。
(2)自主性:以学生为活动主体。
(3)协同性:广泛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4)整合性:帮助学生形成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的整体认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活动目的明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或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器材或材料、活动内容、组织实施方法、总结交流方法等)。
4.按照活动计划或方案完成了活动并进行了交流总结。
二、申报要求
1.在校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以团体的名义将其参与或组织的科技实践活动申报参赛。对于以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名义申报的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为在校学生或本地区学生。
2.参加省级比赛的科技实践活动由市级竞赛获奖活动中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且应尽量避免与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中科教方案类项目雷同。
3.申报参加本年度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的项目必须为已实施完成的科技实践活动。
4.每个活动可申报1-3名辅导教师。
5.申报团体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完整填写的申报书。
(2)活动报告及附件:
活动报告应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撰写,字数不超过1万,可附相关图片、学生活动成果或体会、活动成效的评估报告或新闻报道等,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B。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a) 明确的活动选题:所设计的活动、主题应具有可行性。
b) 完整的实施过程:活动在实施时,有系统完整的活动计划、进度安排、组织方法、实施步骤和总结评价等。
c) 完整的原始材料:包括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参加人数)、照片或录像、新闻报道材料等,用以反映该项活动的真实性。
d) 确切的实施结果:由活动组织者(或主要参与者)以文字的形式,将活动结果叙述清楚。可根据条件辅以必要的实物、照片、录像等。
e) 实际收获和体会:包括青少年参加活动的体会,辅导老师组织活动的经验总结,活动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活动体现的社会效益,对今后有关工作的建议等。
三、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示范性:活动选题、活动设计理念和组织形式有创新和示范作用,实施过程中有广泛或深入的社会合作和参与。
2.教育性:活动内容和形式符合参与学生的学习发展需求,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兴趣。
3.完整性:活动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活动成果明确突出并进行了实践成果的交流总结。
(二)评审程序
根据规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科技实践活动可进入评审。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活动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抄袭,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表彰和奖励
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竞赛设等级奖,获奖比例约为80%,其中,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颁发证书。